失信被执行人 |
黄小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301********25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渝0241民初3782号 |
案号 |
(2018)渝0241执6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秀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重庆宇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小伍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秀山顺发建筑设备租赁站租金4072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4072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1年3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时止)案件受理费818元,由被告重庆宇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小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秀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8-04-13 |
发布时间 |
2018-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