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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5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05民初2218号
案号
(2020)苏0305执10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孟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7徐州市贾汪百亚建筑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79945元及逾期利息[以每期逾期金额为基数,以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5%的双倍(15%)利率计算,从2014年5月起,每月应付租金的次日(每月租金应付日为当月15日)各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孟珩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驳回原告徐州市贾汪百亚建筑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68元,由原告徐州市贾汪百亚建筑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负担312元,被告孟强、孟珩负担9656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孟强、孟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22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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