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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22********59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1民初1472号
案号
(2020)苏0211执19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薛荣给付戴美华借款本金15万元。付款方式:自2019年3月起至2021年8月止每月月底前支付5000元。二、若薛荣未按照上述期限、金额履行付款义务,薛荣支付戴美华违约金3万元,戴美华可就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2本案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薛荣负担(该款由戴美华预交,本院不退,薛荣于2019年3月底前直接支付给戴美华)。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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