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19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602民初9290号 |
案号 |
(2020)鲁0602执2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烟台云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原告赵峰返还投资款200000元、支付律师费3000元。其中,被告应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向原告偿还投资款10000元,于2020年1月30日、2月29日/3月30日分别向原告偿还投资款50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向原告偿还投资款40000元并支付律师费3000元;二、原告赵峰有条件的放弃违约金部分诉讼请求,即若被告烟台云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一条之约定及时足额付款,则原告有权自被告违约之次日起要求被告一次性偿还剩余全部投资款,并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三、被告大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黄金贺、潘婷对被告烟台云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80元,由被告烟台云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赵峰已向本院全额预交,原告同意被告烟台云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前迳付给其2180元,并由被告大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黄金贺、潘婷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胜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13061974052N |
登记机关 |
烟台市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盛泉广场南路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