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邹城祝修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8********LU0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12民初324号 |
案号 |
(2020)鲁0812执8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邹城祝修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至诚贸易有限公司钢材货款575807.7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9年7月6日起至付清为止按月息2%计算),被告山东锦德恒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邹城祝修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至诚贸易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5487元,被告山东锦德恒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邹城祝修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至诚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7995.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祝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83MA3P30LU0T |
登记机关 |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中心店镇前南宫村东1000米路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