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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3********6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523民初2007号
案号
(2020)豫1523执4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黄敏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袁业胜、杨德玲借款35万元及利息,息随本清(其中30万元自2015年2月17日起至借款偿清时止按照月利率1.5%计息,5万元自2016年9月23日起至借款偿清时止按照月利率1.5%计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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