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晓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9********0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23民初1728号 |
案号 |
(2020)豫1523执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陈晓波欠原告李积秀借款7万元,定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1万元;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2万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剩余的4万元;二、如被告陈晓波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积秀有权就到期及未到期的债权向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从借条之日起按年息两分支付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