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22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07民初2318号 |
案号 |
(2018)川0107执40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成都度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伍家泽归还借款300万元及截止至2017年11月25日止的利息822575.35元;并以30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26日起按照年息24%标准向伍家泽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二、四川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认的成都度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侯仕鑫在300万元的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认的成都度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四、驳回伍家泽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571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4285.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285.50元,由成都度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侯仕鑫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6-11 |
发布时间 |
2018-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俊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二路5号(武侯新城管委会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