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强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5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881民初313号 |
案号 |
(2018)鲁0881执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省鹏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小波劳务工资865389元;二、被告陕西强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原告的劳务工资在未支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54元,由被告四川省鹏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陕西强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26 |
发布时间 |
2018-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富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675127296D |
登记机关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西安市经开区北二环朱宏路立交桥东北角3号西安农资办公大楼8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