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2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丰民初字第3691号 |
案号 |
(2018)冀02执98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振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孙献中租赁费1065028元及违约金200000元,合计1265028元;二、被告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振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孙献中扣件32984个、油托450根或给付等值价款;三、驳回原告孙献中的其它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93元,由原告孙献中负担1406元,由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振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778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5-03 |
发布时间 |
2018-05-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冀02执9847号 |
立案日期 |
2018-05-03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6502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长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722611794P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16705(集群注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