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贾红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024********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4民初1406号 |
案号 |
(2020)晋1024执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贾红丽承认原告所述事实,原告同意被告分期偿还。被告贾红丽于2019年9月份偿还欠款1000元,随后每个月偿还原告2000元,直至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元,由被告贾红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