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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华贸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55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705民初3816号
案号
(2018)粤0705执1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珠海华贸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李灼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邓强费用168000元。二、被告珠海华贸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邓强住宿等生活费用87000元。三、被告李富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邓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6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珠海华贸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李富华、李灼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5-16
发布时间
2018-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富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3455633517
登记机关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珠海市拱北港昌路341号第三层30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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