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蚌埠市天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303民初1397号 |
案号 |
(2019)皖0303执8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蚌埠市天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2918898.38元及利息(以2918898.3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自2017年3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于2018年1月至9月每季度最后一日前付80万元,剩余本金518898.38元及全部利息于2018年12月底前全部付清。若被告蚌埠市天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逾期给付,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蚌埠市天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周亮、徐州市天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蚌埠市汇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安徽创悦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被告蚌埠市天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赵鸿玲以其名下的皖CZ6888号车辆对被告蚌埠市天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款项承担抵押责任,原告有权就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周亮以其所有的坐落于蚌埠市张公山430栋1-4-10号(蚌私字第435735号)、坐落于蚌埠市新怡绿洲(一期)26号楼3-6-3号(蚌私字第432135号)两处房屋对被告蚌埠市天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款项承担抵押责任,原告有权就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被告周传军以其所有的坐落于蚌埠市涂山路643号火柴厂宿舍5栋2-7-12(蚌私字第2015003528号)房屋对被告蚌埠市天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款项承担抵押责任,原告有权就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六、被告楼博文以其所有的坐落于蚌埠市涂山路828号7巷8栋1-1-1#(蚌私字第403507号)房屋对被告蚌埠市天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款项承担抵押责任,原告有权就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七、被告周传华以其所有的坐落于蚌埠市二马路安置区6号楼7-5-1(蚌私字第217659号)房屋对被告蚌埠市天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款项承担抵押责任,原告有权就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八、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自愿表示放弃;九、案件受理费33912元,减半收取1695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956元,由被告蚌埠市天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2018年12月底前同步抵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发布时间 |
2019-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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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鸿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667912075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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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中山街153号五楼509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