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曹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2********3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9民初1581号 |
案号 |
(2020)京0109执16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剑于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偿还原告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龙支行信用卡(尾号2353)透支本金59 777.42元,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五日到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五日期间产生的利息948.19元,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五日到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五日期间产生的违约金和分期付款手续费10 930.3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