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亿起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28********94X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826民初114号 |
案号 |
(2018)冀0826执16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湖北亿起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诚信通建筑设备租赁站租赁费16667.00元,被告李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2、驳回原告北京诚信通建筑设备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00元由被告湖北亿起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李奎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5-23 |
发布时间 |
2018-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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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卢海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280039708394X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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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北省恩施市红庙下官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