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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税必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23********4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里民三初字第895号
案号
(2014)里法执字第00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税必强、陈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陈虎、黄国云劳动报酬1149499元;二、被告哈尔滨双大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陈虎、黄国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4-03-19
发布时间
2017-0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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