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红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31********39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1302民初2494号 |
案号 |
(2018)桂1302执9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天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蒋进乾备料款、押金共计786000元;二、驳回原告蒋进乾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6956元,原告蒋进乾已预交,由被告广西天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9867元,原告承担708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5-29 |
发布时间 |
2018-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