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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永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722********0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722民初543号
案号
(2020)黑0722执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荫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袁永河、董金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韩春杰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108000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4月10日)及志借款实际还清前按月利息1分计算的后续利息。案件受理费7420元及公告费700元由袁永河、董金荣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荫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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