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戚站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2********2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122刑初41号 |
案号 |
(2020)冀1122执4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戚站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5月27日止。)二、责令被告人戚站可退赔史俊杰18500元、颉文生29700元、郭铁树35000元、肖彦升18000元。(罚金及退赔款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