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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戚站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2********2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122刑初41号
案号
(2020)冀1122执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戚站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5月27日止。)二、责令被告人戚站可退赔史俊杰18500元、颉文生29700元、郭铁树35000元、肖彦升18000元。(罚金及退赔款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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