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丹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22********4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822民初172号 |
案号 |
(2020)豫0822执8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险赔偿款20903.05元,逾期保费1493.01元以及违约金(以尚欠赔偿款20903.05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诉讼费用333元,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