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红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425********4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281民初2569号 |
案号 |
(2018)冀02执146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商丘市龙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个人刘红伟连带给付原告宋军、张国超工程款、借款、利息合计600万元。此款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给付100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给付20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300万元。若被告逾期未给付,应对未付部分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原告并有权就全部金额600万元申请执行。二、双方无其他纠纷。本案案件受理费53 800元减半收取26 900元,及财产保全费5 000元合计31 900元,由被告商丘市龙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刘红伟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7-18 |
发布时间 |
2018-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