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戴爱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5********3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302民初5890号 |
案号 |
(2018)苏1302执30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京荣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戴爱荣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宿迁安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52500元及违约金(被告南京荣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的违约金以1525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9日起,按2%/月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戴爱荣承担的违约金为3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6-28 |
发布时间 |
2018-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