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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昌家福门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87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025民初3305号
案号
(2020)豫1025执6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襄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崔欢欢、李红艳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城支行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2.被告许昌家福门业有限公司、襄城县宏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襄城县敕勒牧业有限公司、许昌福之家家俱有限公司、李月玲、王许超、景二芬、王伟民、菅银定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以上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许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25058798799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襄城县阿里山路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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