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昌吉市中兴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88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2301民初4639号 |
案号 |
(2018)新2301执3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昌吉市中兴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原告乌鲁木齐市千润新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5194元;二、被告昌吉市中兴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原告乌鲁木齐市千润新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726元。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人,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88元(已减半收取),邮寄送达费40元,由被告昌吉市中兴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795元,由原告乌鲁木齐市千润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33元 (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由原、被告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承担一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8-08-14 |
发布时间 |
2018-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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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洪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1328800378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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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