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德良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72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商初字第20655号 |
案号 |
(2016)鲁0202执10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青岛德良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市誉达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111300元、零件损坏赔偿金14000元及违约金333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74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3-17 |
发布时间 |
2016-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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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德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4747245962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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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西后楼社区东200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