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庐江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9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4民初16号 |
案号 |
(2020)皖0124执2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庐江县合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457160.8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4年9月28日起以2367317.55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2日起以254190.2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6日起以835653.0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6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计算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二、被告庐江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6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7565元,由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4684967254Q |
登记机关 |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