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七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2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锦江民初字第190号 |
案号 |
(2015)锦江执字第00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平、成都印象电子有限公司、成都世纪恒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华惠通讯连锁有限公司、成都龙翔通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英普瑞生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泰立电信商场连锁有限公司、四川东源恒泰电子有限公司、张学松、杨青梅、成都华弘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凯宏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成都量通电子有限公司、成都鑫信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四川蓝波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汪红、唐岚、成都精联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成都王者通信有限公司、阎春杰、重庆捷瑞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成都纵横鑫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锦阳数码通信有限公司、成都鹏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易好买贸易有限公司、吴佩纯、徐杨博、成都天乐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聚元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摩恩科技有限公司、邓良志、四川泰方通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唯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一方电信有限公司、成都锦信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张玉、马姝、成都恒运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建筑设计院成都分院、成都联航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市亚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四川省诚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立通信产通讯有限公司、四川众望通讯有限公司、周远洁、谢静勇、四川康艺电子有限公司、成都市迅和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成都琴鸟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晶品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广州七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束飞、康定藏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龚健、成都博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邓建文、成都恒达伟业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鑫凰通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久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联顺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黄剑、北京百纳威尔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德润通信有限公司、成都鸿丰贵金属有限公司、向波、四川泰邦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泰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牟桂蓉、四川成高律师事务所、北京博乐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速能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旭日雁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赵丹、成都思域通讯有限公司、曹雨晶、鲍尔(四川)文化服务有限公司、渝港企业有限公司、成都江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领域通讯有限责任公司、谢敏、成都亿森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四锦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兴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成都佳誉通信有限公司、四川星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和信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应龙通讯有限公司、陈闽伟、成都市讯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纽曼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立欣元科技有限公司、马丽平、刘霖、成都力森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成都玉润通讯有限公司、四川南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王继明、肖富全、成都市秀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中邮高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蜂星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欧剑彬、高蝶影、张之易、成都欣林润通信有限公司、尚学琴、罗琼、张宇、刘家明、周晓涛、谢艳、官靖、杨宇超各补偿原告陈涛1 230元,被告王情义和何仕平共同补偿原告陈涛1 230元,上述费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二、成都健星通讯有限公司分担原告陈涛的补偿款1 230元,由被告黄华、胡波承担清理责任,成都市来友通讯器材发展有限公司分担原告陈涛的补偿款1 230元,由被告李细来、杨金肖承担清理责任,成都聚丰通讯有限公司分担原告陈涛的补偿款1 230元,由被告曹智远、张小勇承担清理责任,四川富邦投资有限公司分担原告陈涛的补偿款1 230元,由被告李蓓、付波承担清理责任,上述清理责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5-03-12 |
发布时间 |
2015-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志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562292594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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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286号第11层1110单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