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耿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01********86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602民初3259号 |
案号 |
(2020)鲁0602执25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鲁0602民初3259号判决书判令: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刘敬云借款本金224217.12元、利息50540.18元。2、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24217.1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3163计付利息。3、自2020年3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74757.3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付利息。4、案件受理费5421元、财产保全费1970元,由被告耿丽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