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金鹏海水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28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591民初809号 |
案号 |
(2020)鲁0591执9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牟玉国于2019年8月5日前偿还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899468.13元、罚息21198.07元、律师代理费2000元及截止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罚息以未付本金899468.1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76625计算);二、被告王桂军、元法开、魏克家、王建花、元素霞、孙淑英、东营金鹏海水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胡丽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牟玉国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30928461767 |
登记机关 |
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河仙路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