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安利达脚手架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0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891民初28号 |
案号 |
(2016)苏0891执10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安利达脚手架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蔡正平偿还借款21600元及利息(以本金21600为基数,从2013年4月26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蔡正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2元,减半收取321元,由被告淮安利达脚手架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5-25 |
发布时间 |
2016-07-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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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莫冰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91558093736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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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新天地富康花园6幢104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