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安利达脚手架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0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淮开商初字第201号 |
案号 |
(2015)淮开执字第020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安利达脚手架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经济开发区文通钢管租赁站租金60869.66元、清理维修费1666.65元并承担违约金(自2013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淮安利达脚手架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淮安经济开发区文通钢管租赁站扣件损失15738.85元及利息(自2013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三、驳回原告淮安经济开发区文通钢管租赁站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3元,减半收取2127元,原告负担1000元,被告淮安利达脚手架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2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12-21 |
发布时间 |
2016-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莫冰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91558093736G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新天地富康花园6幢104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