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康鸿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1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2725民初123号 |
案号 |
(2018)黔2725执恢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贵州康鸿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吴云海挖机租金人民币五万四千二百元;被告贵州康鸿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款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被告贵州金安发投资有限公司对此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限被告贵州金安发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吴云海挖机租金人民币一十五万五千元;三、驳回原告吴云海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38元,由被告贵州康鸿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分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8-01-09 |
发布时间 |
2019-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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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584143207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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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64号9楼A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