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赤壁市宏艺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9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802民初1309号 |
案号 |
(2017)鄂0802执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赤壁市宏艺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孙必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董加林工程款1794868.50元,并对上述工程款从2016年7月12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7-01-05 |
发布时间 |
2017-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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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向永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81773948469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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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赤壁市陆水湖大道2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