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山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27********5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527民初1022号 |
案号 |
(2020)鄂0527执8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秭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郑山松欠王继伍劳务报酬12000元及利息1000元,郑山松定于自2020年8月1日起,在每月15日前给付3000元,直至付清为止。如果郑山松任意一期未按约定偿还,郑山松还应承担以12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支付从2016年2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约定的1000元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郑山松负担。因王继伍已缴纳案件受理费50元,郑山松在履行义务时一并直接支付给王继伍。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秭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