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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三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8********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1702民初150号
案号
(2018)川1702执21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次日偿还原告工程款80万元;被告四川馨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前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11-01
发布时间
2019-0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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