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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826********48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826民初1594号
案号
(2020)冀0826执6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于洋、孟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福连其替二被告于洋、孟娜偿还案外人高振一的借款本金及利息41,600.00元。案件受理费840.00元,减半收取计420.00元,由二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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