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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作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433********2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3433民初373号
案号
(2020)川3433执4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冕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周作伟支付原告王康国、刘锡才、陈盛早、陶国林、罗秀林、张志慧、张志春、余长鑫、程廷贵劳务费、代写诉状费共计71000元,此款限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35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36000元,被告周作伟未支付上述任一款项,则原告可以申请执行所有款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01元,由被告周作伟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周作伟支付第二笔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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