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国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6********0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33民初1157号
案号
(2020)冀0133执5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告王国强偿还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金64200元、利息45336.20元(计算至2019年2月21日),本息共计109536.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