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昊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14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112民初1714号 |
案号 |
(2018)鲁0112执2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沈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盈天建筑架管租赁站租赁费687962.53元(计算至2017年3月31日)。二、限被告沈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盈天建筑架管租赁站架杆10269.4米(型号为直径48mm、长度3.5mm、壁厚2.7-2.75mm)、扣件17661套(型号为0.85-0.9kg)、钢管接头390个(型号为直径48mm、长度20cm、壁厚2.7-2.75mm)。三、被告四川昊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第二项在不超过被告沈洪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94元,由被告沈洪、被告四川昊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9-11 |
发布时间 |
2018-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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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兰仁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4671445043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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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泸州市龙马潭区金田大厦1幢楼2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