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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慧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1********0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25民初3491号
案号
(2020)豫0425执4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丁慧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113661.1元元及利息(利息、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郏县鑫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对该笔贷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郏县信用合作联社对抵押的豫dj7588号集瑞联合牌汽车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三、平顶山市联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郏县鑫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吴歌、丁红鑫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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