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鑫海翔瑞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MQ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82民初4386号 |
案号 |
(2020)苏0382执31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鑫海翔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科沛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定作价款248万元。二、被告安徽鑫海翔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取在原告江苏科沛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内定作物插片清洗一体机(kpdw-qc10564-28c/40c)两台、硅片脱6胶机(kpdw-qc7360-40c)两台。三、被告安徽鑫海翔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科沛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34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42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4424元由被告安徽鑫海翔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新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MA2MQTMX1M |
登记机关 |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马鞍山示范园区南京南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