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长市张接骨骨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39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06民初10581号 |
案号 |
(2020)苏0106执3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天长市张接骨骨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马林鑫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1.875%,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如天长市张接骨骨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及诉讼费用,马林鑫有权对天长市张接骨骨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安徽省天长市仁和集镇芦龙社区天扬东路78号不动产进行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在先的抵押权优先受偿后,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三、张文洋、张浦、周绒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马林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690元,减半收取计2434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9345元,由马林鑫负担630元,天长市张接骨骨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张浦、周绒、张文洋共同负担28715元(此款马林鑫已预付,天长市张接骨骨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张浦、周绒、张文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此款直接给付马林鑫)。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81073901336A |
登记机关 |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长市仁和镇天扬东路7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