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2********3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702民初6387号
案号
(2020)浙0702执49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张清勇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20000元,及支付利息(从2019年6月11日开始按月利率18‰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律师费10000元。还款计划:被告张清勇于2019年7月18日支付律师费10000元,于2019年7月31日归还借款本金70000元并支付当月利息;从2019年8月开始每月月底前归还借款本金35000元及以未还部分本金为基数的利息。二、由被告程宇、应美曲、浙江馨之屋工贸有限公司、金华市乾豪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永康市凯尔日用制品厂对张清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上述债务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就全案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受理费65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张清勇承担(于2019年8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