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董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24********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9006民初2630号 |
案号 |
(2020)琼9006执12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时秋兰与被告海南明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 11月 12日签订的《日月湾小吃城商铺租赁协议》于 2019年 10月 24日解除。二、被告海南明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时秋兰退还押金 5万元。三、被告海南明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时秋兰支付赔偿金 1万元。四、被告董海燕对被告海南明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董海燕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海南明湾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时秋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052元(原告时秋兰已预交),由原告时秋兰负担 2756元、被告海南明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海燕共同负担 129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