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郭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723********12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04民初18580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4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同意原告段军军与被告郭艳离婚;二、被告郭艳向原告段军军支付415609元,被告郭艳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段军军支付20000元,剩余款项自2020年1月起每月28日前向原告段军军支付10000元,直至全部欠款付清时止;如被告郭艳任一笔逾期付款,原告段军军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00元,已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段军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