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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02********1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1民初3929号
案号
(2020)赣0731执15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易静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严风娇借款本金7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4月9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二、被告易静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严风娇于2017年4月8日前所欠利息33080元;三、驳回原告严风娇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74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易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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