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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红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4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502民初2854号
案号
(2019)黔0502执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红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燕中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国峰、陆文凤货款128,973.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0%,以128,973.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国峰、陆文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4.00元,由被告四川红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燕中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1-08
发布时间
2019-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淑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21584230896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泸县百和镇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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