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松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824********50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602民初1476号 |
案号 |
(2020)桂0602执8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截至2019年4月12日,被告杨松林尚欠原告夏桥清货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61600元,合计281600元;被告杨松林应于2019年7月15日前偿还3万元;2019年8月20日前偿还6万元;2019年9月20日前偿还2万元;2019年10月20日前偿还2万元;2019年11月20日前偿还3万元;2019年12月20日前偿还4万元;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4万元;2020年2月20日前偿还41600元,如被告杨松林有其中任何一期未按时履行,原告夏桥清有权就剩余未还本金及利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2762元(原告夏桥清已预交),由被告杨松林承担并应于2019年7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夏桥清;三、原告夏桥清放弃本案对被告杨松林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