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叶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01********14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05民初6307号 |
案号 |
(2020)闽0305执2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永雄、叶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给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忠门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及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息;二、蒋智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