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宝鸡市天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79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宝中民再终字第00008号 |
案号 |
(2019)陕0304执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行庭外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一、除魏小军支付给郗宗义家属的壹拾万元外,天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另外向申请再审人王秀丽支付三万八千五百元整后,天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不再承担申请再审人王秀丽的任何费用;申请再审人王秀丽放弃向天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及相关方、相关人员主郗宗义与天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可能的、相关的全部权利。二、由天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向申请再审人王秀丽支付贰万元整,剩余一万八千五百元在2016年12月30日前付清;如天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逾期未足额支付,除剩余款外,则天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须向申请再审人王秀丽额外支付一万一千五百元整。三、双方自此再无任何纠纷。一审、二审诉讼费各10元,由被申请人天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14 |
发布时间 |
2019-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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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寄小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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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宝鸡市陈仓区潘溪镇马尾河村(潘太公路) |